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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学校。学院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占地面积近4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6300余人,教职工近400人。学校设有护理、助产、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等16个专业。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

口腔医学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

2

口腔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
全国

年龄40周岁以下

医学美容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

1

临床医学(美容外科)、中医美容、医学美容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
全国

年龄40周岁以下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专业技术

1

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
全国

具有中级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

  注:职称取得、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参加资格复审,且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复审;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参加资格复审,且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

  2、应聘方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chs.edu.cn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等复印件;(3)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应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者);(4)有教学、科研工作经历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着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5)有获奖的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招聘岗位口腔医学、医学美容专业教师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电话告知考试时间、地点。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面试”的办法。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试讲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3)中级职称证书(应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者)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2、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

  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实践技能。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后,按考生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生总成绩为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

  邮编:315100

  网址:www.nchs.edu.cn

  E-mail:rsc@nchs.edu.cn

  联系电话:0574-88126410

  传真:0574-88126410

  联系人:孟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126425

  附件: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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